标书——第五章 设备、器材连接工艺
1、 扩声系统的功率馈送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采用定阻输出
(2) 馈电采用聚氯乙烯双芯多股铜芯导线穿管敷设。自功放输出端至最远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的导线衰耗不应大于0.5分贝(1000赫兹)
2、 扩声系统的功放单元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符合以下规定:
(1) 对前级分频控制的扩声系统,其分频功率输出馈送线路应分别单独分路配线。
(2) 同一供声范围的不同分路扬声器(或扬声器系统)不应接至同一功放单元,避免功放设备故障时造成大范围失声。或采用功放备份。
3、 采用可控硅调光设备的场所,扩声线路的敷设应采用下列防干扰措施:
(1)传声器线路采用四芯金属屏蔽绞线,对角线对并接穿钢管敷设。
(2)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进出线路均采用四芯金属屏蔽绞线。
4、 系统设备之间的连接按以下要求:
(1) 所有设备连接均采用四芯金属屏蔽绞线,对角线对并接连接。
(2) 系统设备均使用平衡式信号传输,接插件端点焊接。
(3) 所有信号连接线均按系统图流程要求编制编号,并做永久性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