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第三章 设备器材技术指标及配置说明
1、电源负荷要求
扩声系统交流电源的负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92中第3.1.1.1条所规定的( )级负荷标准。
2、扩声系统电源应从变配电所内的低压配电屏(柜)供给二路独立电源,与扩声控制室配电箱(柜)内互投。配电箱(柜)对扩声用功放设备采用单相三线制(L+N+PE)放射式供电。
3、扩声设备的电源应由不带可控硅调光负荷的照明变压器供电。当照明变压器带有可控硅调光设备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下列防干扰措施:
(1) 可控硅调光设备自身具备抑制干扰波的输出措施,使干扰程度限制在扩声系统设备允许范围内。
(2) 引至扩声控制室的供电电源干线不应穿越可控硅调光设备的辐射干涉区。
(3) 引至调音台或前级控制台的电源应插接单相隔离变压器。
4、引至调音台或前级信号处理机柜、功放设备等交流电源的电压波动超过设备规定时,应加装自动稳压装置。
5、扩声控制室应设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具体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92中第21.6.4条所规定的原则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单独设置专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
(2) 接至共同接地网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姆。
(3) 工作接地应构成系统一点接地。
接地的具体做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92中第14章的规定。 |